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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南优享 ”公共品牌使用管理规则 (暂行)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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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南优享 ”公共品牌使用管理规则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纳入产品 (本公共品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望都县本地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共品牌、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都南优享”是经望都县政府及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核准认定的县域公共品牌,用于表明使用本公共品牌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望都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成员。
第三条“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的持有人是望都县政府,品牌管理人为: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品牌使用权属于望都县行政辖区内纳入“都南优享”品牌管理下的全体成员。
第四条“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都南优享”公共品牌。
第二章  “都南优享”公共品牌的使用条件和手续
第五条  使用“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的商品的品质标准(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应遵守望都县质监局关于产品品质检验检疫的标准
第六条 “都南优享”成员使用该公共品牌,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1、申请领取《“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使用申请》;
2、申请领取、使用“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
3、遵守“都南优享”使用管理规则。
第三章“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都南优享”公共品牌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都南优享”(公共品牌)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都南优享”使用企业进行相互监督;
5、其他权利(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八条“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稳定;
2、接受“都南优享”持有人(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质监局)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公共品牌、集体商标使用的监督;
3、“都南优享”公共品牌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都南优享”公共品牌及集体商标;
4、其他义务(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四章  “都南优享”公共品牌的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品牌管理人)是“都南优享”公共品牌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都南优享”公共品牌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公共品牌;
3、负责对使用该公共品牌下所属的产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都南优享”公共品牌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作出处理。
第十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望都县政府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共品牌使用成员变化时,品牌使用人应当向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作出公共品牌使用申请,由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公告。
第十一条  非“都南优享”(公共品牌)的成员,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该公共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或者“都南优享”(品牌持有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公共品牌的,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品牌持有人)或其成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则,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品牌持有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其《公共品牌使用/授权证》和已领取的公共品牌标识,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第十三条  “都南优享”公共品牌使用管理费,由“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都南优享”县域公共品牌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品牌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集体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公共品牌、商标等工作,以保障“都南优享”公共品牌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声誉,维护“都南优享”(公共品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公示之日起生效。
 
 
 
望都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