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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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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望都县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驻机构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1)机构职能
(2)领导分工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1)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
3、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
(2)行政征收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财政预决算
6、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
(1)财政预决算
(2)发展规划
(二)公开时限及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入望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望都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望都县政府大楼二楼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7827990
传真号码:0312-7827990
电子邮箱: wd7721615@.126.com
邮政编码:07245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4:30-17:30(夏季)
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附件:望都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望都县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