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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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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属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申请人的申请,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公开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公开工作进行公开。
第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应指定具体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其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在本单位所在的官方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提供回执。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提供与自身有关的登记注册、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向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提交书面申请,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查验核实申请人身份后,应当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责任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