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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望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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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规定
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综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
(八)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受理有关劳动行政的来信来访;依法开展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人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考试、录(聘)用、招收、调配工作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承办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