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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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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条例?
答:一是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使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需要。
问:过多的统计调查活动既给统计调查对象造成负担,又可能影响统计质量和效率,实施条例对此是否有考虑?
答: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实施条例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二是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三是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四是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
问: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统计的重要环节,关系着能否获得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实施条例对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报送义务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明确要求。
问:统计数据是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实施条例对及时公开统计数据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条例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二是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四是需要对已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修订的,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问: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二是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不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规范,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对抗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凤江(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队长)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