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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望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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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4—2020年)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工信局 县审计局 县水利局
县编委办 县扶贫办 县妇联 团县委 县残联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望都县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1.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和10‰。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2.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6%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3.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推行一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开展相关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加强三级防护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开展。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试点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执行国家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强化爱婴医院管理,提高产儿科服务质量,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保障母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前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3.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墙体喷绘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望都县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和儿童自我保护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扩大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范围,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逐步覆盖到全县,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结合学校现有条件新建或改建食堂,添置食堂设备,基本实现“校校有食堂”的目标,我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比率提升到95%。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将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元提高到5元。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在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和激发社会力量开展儿童医疗救助,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公益组织实施的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新机制。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恶性肿瘤、重症肌无力等重大疾病和罕见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原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托幼机构医务室或保健室设置,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医务室,配备人员器材。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和联网等方式,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1)加强规划和投入。一方面,指导学校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每校建设标准化操场,科学划分场地,充分开发其功能;体育设施设备安全、实用,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需求;另一方面,按照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需要,及时投入,不断更新、添加和维修体育器材,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和管理,通过组织活动和评价,如根据体育课程需要和农村传统体育项目,动手自制一些体育器械,以满足学生的活动需求。(2)加强体育工作,创建体育特色学校。结合望都县政府文件《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局出台《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和《太极拳进校园方案》,严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同时,指导学校结合农村当地实际,开发传承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项目,可聘请民间传人,兼职教授学生,还可结合学校已有的体育器材和场地,编辑修改原有的体育项目,形成新的富有地方特点的体育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发扬光大,创建体育特色学校或特色项目。(3)加强体育教师培养。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有专业技能,又善于运用理论指导教学研究,能科学驾驭体育课堂或有效组织体育活动,甘为人师的教师队伍。(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儿童的心理辅导。做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数量、家庭状况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结合德育主题,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让每一名孩子尽享阳光般的关怀和温暖。(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和专业教师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确保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社区和村委会,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边远乡村开展早教服务。
2.推进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省级学前教育项目对农村幼儿园倾斜支持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落实《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15年年底前出台公办园保教费、住宿标准。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滋补力度。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3.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国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加强农村小学、初中的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的配备。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改善寄宿条件,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综合考虑提高教育质量、物价上涨、信息化教育和学生体检等需要,适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完善望都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能力,发挥中心校的基层管理能动性,不断加强学校的管理水平,围绕以德树人,以德立校的教育思想,依法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均衡配置现有教育资源,着眼师生全面、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对辍学原因调研分析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2)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3)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4)完善监督监控机制。(5)实施救助贫困生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7)关注学困生,加强转化。(8)建立问题学生档案跟踪制度。(9)加大惩处力度。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胁迫、诱骗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并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工作,加强农村幼儿园的教师配备。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师配备向边远农村中小学倾斜。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充中小学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活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学校“三通两平台”基础建设。到2017年,实现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宽带接入全覆盖;2018年前完成全体农村学校一线教师的首轮省级信息技术应用培训;2020年前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县级教育资源库并实现农村学校的广泛应用。以六个教育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管理宣传信息化:以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各学校网站、资料管理、视频会议系统为平台实现教育管理宣传信息化。建立学校管理、宣传、督导评估体系。教育资源建设信息化:以教育局优质资源网和校本资源库,为教师教学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教育教学信息化:以“四课”教学、视频会议、班级管理、德育教育为内容,搭建新“八德”德育网站,为德育教育提供技术支撑。构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导学自主课堂模式。教师研修信息化:以教师研修和视频互动为支撑,促进教师队伍三个专业化。家校互动信息化:以家校互动网站和校训通为平台,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及时沟通。学生学习探究信息化:以专题学习网站、卫星资源、电子图书及学生论坛为平台,全面促进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
6.保障学生安全成长。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改善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及围墙、栅栏、厕所等教学和生活附属设施,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师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教师,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强化家长安全监护法定责任意识,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溺水、中毒社会防护网络,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严防儿童意外伤害。依法从重查处涉及儿童人身伤害的案件。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和抚养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设施。2020年前,结合国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项目,新建1所儿童福利院。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出台设计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一系列政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保障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设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积极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至15倍要求,从2016年起县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小学公用经费的12倍拨付,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在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基础上,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延伸。建立普惠和特普惠政策想结合的资助体系,保证残疾儿童不因贫困失学。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统筹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结合实际,依托城乡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坚持和投诉举报专查相结合,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一方面,加强扶持张庄学校作为接收留守儿童指定学校,加强宿舍、食堂、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善和功能性开发及利用;加强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温暖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管理,严格落实营养餐配给制度,让学生吃饱吃好,特别是关注留守儿童的营养需求。各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孩子个人心理、生理等需要实施全程管理。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确定时间、地点、责任人、活动指导内容,配备必要的书籍、计算机、热线电话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方便学生和家长有机会电话沟通,解决学生情感上的需求和对“家”的渴望。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外由去处。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关爱志愿队伍,特别是发挥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作用,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帮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与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儿童发展政策,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照规划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同时,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社会服务购买体系。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与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审计、水利、编委办、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