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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民政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望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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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民政局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内容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3类信息。
(一)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二)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公开渠道和时效
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等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望都县民政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