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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望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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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文件精神,财政局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尽可能对外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公开内容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的信息在指定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做到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资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
三、监督管理方法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采[2017]14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监督项目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布。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冀财采[2015]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冀财采[2017]34号),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和合同及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备案项目全部进厅交易,实现采购信息与交易中心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财政局采购办认真落实2018年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以服务政府、规范采购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实行“抓基础建制,规范行为;抓宣传,深入调研;抓管理、优化服务;抓创新、提高举措。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为机关行业作风建设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采购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望都县财政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