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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1-28)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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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1-28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10729日向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黄喜龙,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阳光骏景凯旋城7-2-30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拟为其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2021-07-29至2021-08-18止)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82550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