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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望都惠友生活广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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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望都惠友生活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8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平台转办的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望都惠友生活广场2022年3月3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3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 GZA202204117直接送达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望都惠友生活广场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通过总公司配送的方式购进了22公斤韭菜,购进价格是7.884元/kg,销售价格是9.853元/kg,至我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除2斤用于抽检及备样外,其余配送的韭菜已全部售出,2022年3月31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韭菜方面的相关投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销售方的相关信息材料,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发布了召回公告,也未收到退回商品及涉及韭菜方面的相关投诉。根据《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和第十三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六)其他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且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不罚[2022]第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接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在以后的采购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