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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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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动全县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就近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根据河北省能源局印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决定自2022年7月份起,对全县变电站、10千伏线路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测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分布式电源“应并尽并”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双碳”战略落地,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可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和并网服务水平,指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合理开发。
每季度定期根据望都县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进行动态更新22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和供电公司各级营业窗口对外发布。科学合理引导分布式光伏开发优先向新能源消纳潜力大、电网承载力强的区域发展,缓解电网消纳压力。
二、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计算
1.220千伏变电站计算方法: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以本地消纳为主,原则上不向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功率。根据上季度220千伏变电站午间最小负荷情况测算可接纳裕度
2.35、110千伏变电站计算方法:主变可开放容量=主变容量-已接入电源装机容量。已接入电源装机容量指并网该变电站中低压侧的电源装机容量(包含光伏、风电、火电水电等各类电源)。
3.10千伏线路:10千伏线路可开放容量=线路额定输送容量-线路已接入光伏容量。
4.低压台区计算方法:配电台区可开放容量=台区容量-台区已接入光伏容量。
5. 在判断是否具备接入条件时,需逐级进行核算,接入本级配电网的电源总容量不应超过上一级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以及上一级线路的允许容量。
三、相关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定期更新,每季度开始10日前供电公司完成测算工作,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于15日前通过望都县人民政府网、项目审批部门和供电公司服务窗口对外公布。
2.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协同做好全县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开发的引导工作,通过相关网站、信息公示栏、营业窗口等途径提供信息简便查询服务。
3.分布式光伏企业(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接入系统方案答复前不得先行建设光伏项目;供电企业出具的低压(220/380伏)接入系统方案接有效期为3个月,高压(10千伏及以上)接入系统方案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前未并网的,接入系统方案作废,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进行申报。禁止恶意圈占并网容量。
4.电网承载力不足的区域暂停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项目投资方也可通过配套建设储能等技术手段改善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后再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
5. 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
 
附件1:望都县2022年季度变电站可开放容量信息表
附件2:望都县2022年季度10千伏线路可开放容量信息表
附件1:附件1、2 
附件2:11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