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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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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
  
望都县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盛景园小区违法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擅自改变容积率开发建设,造成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为解决购房者办证问题,政府进行了问题解遗。2017年8月21日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函我单位,盛景园小区建设项目超容积率,超出容积率1.65,超建24024.63平方米,经土地评估单位评估,你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1829.98万元。在我局多次向你公司发出补缴土地出让金通知后,你公司仍未补缴。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补缴土地出让金1829.98万元 。
二、缴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  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2700200000003658969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望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