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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做好“三码联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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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县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1日起,全县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其他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主管行业部门,各行业部门按照居住地址推送到所属镇,由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四、全县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学生家长、12周岁及以上学生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验,督促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的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学生,在开学前应种尽种。

五、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于满足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疫苗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尽快接种。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属地人民医院开具。

八、希望广大居民出入全县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要求,避免因接种新冠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的不便,请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尽快接种,确保应种尽种、早种快种。

请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三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