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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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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望都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文化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第四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遵守两人公开执法的原则,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询问室等执法设备,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

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受托人。

执法人员确需采取隐蔽录像拍摄等特殊手段进行取证时,应报请所属执法队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整洁穿着工作服装,佩带执法胸牌。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执法过程中不得有影响执法人员形象的负面言行。

第七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参考使用以下文明规范用语,清晰、准确、得体表达执法检查或其他意图:

(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请你核验。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开展调查时:今天我们到你处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核查),请你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三)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四)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单位)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五)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我们的执法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请你们配合执法工作。谢谢!

(六)告知权利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七)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接听电话或者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解答问题、办理咨询时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九条 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