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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都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望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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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望都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望都县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15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会救助公平与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望都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机构组成
召集人:尚文轩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浩 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晓雪 民政局主任科员
刘占宗 发改局副局长
李云奇 财政局副局长
陈海涛 司法局主任科员
赵梧桐 卫生局副局长
张凯永 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王志峰 农业局副局长
周建军 国税局副局长
葛 涛 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刘敬涛 地税局纪检组长
于 红 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付建峰 扶贫办副主任
麻立欣 残联主任科员
王红玲 妇联主任科员
刘 涛 人社局主任科员
吴荣梅 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张成交 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牟秋占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文学 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刘晓东 银监办副主任
李 彬 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加加 住房公积金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浩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晓雪同志担任。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向有关乡镇(办)和部门交办领导和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通报有关情况,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联络、综合协调,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和创新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各乡(镇)办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织密县、乡、村三级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网络,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
三、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1、民政局:负责牵头并承担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特困供养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发改局: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社会保障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决策咨询建议。
3、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救助政策制定;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研究制订有关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就业、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基本就业情况;加强社会保障卡在社会救助工作的应用;负责提供救济申请人及家庭就业、工资、从事公益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
5、司法局:制定完善针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受援门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卫计局: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医疗救助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的房产登记信息。
8、教育局:制定和完善困难群众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9、公安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
10、农业局:负责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全县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扶持农村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11、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
12、残联: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13、团委: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宣传活动;参与组织建立社会化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青少年开展帮助贫困学生爱心助学活动,实施希望工程。
14、统计局:整理、提供与救助工作有关的基本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调查的业务指导。
15、妇联:依法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掌握全县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妇女扶贫工作,提高困难家庭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及劳动技能。
16、工会:积极参与制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及时反映困难职工意愿,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17、工商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所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
18、国税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纳税情况等信息。
19、地税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纳税情况等信息。
20、银监办:负责协调本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信息。
21、物价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部门针对涉及困难群众的收费与价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的优惠政策,严密监测市场物价走势,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部门针对涉及社会困难群众的收费与价格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困难群众采取相应价格救助和优惠措施。
2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可组织乡(镇)办负责同志列席。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沟通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