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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
接续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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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
接续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接续政策的若干措施》,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省、市稳经济接续政策的若干措施 
2022年6月28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望都县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即“1+18”政策体系。政策出台以来,我县加强宣传推送、狠抓末端落实、强化督导服务,努力做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效应加快释放,全县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回升向好。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制定以下接续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
1.切实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明确八大领域22个方面的正面清单,土地收储、“两高一低”、楼堂馆所等负面清单,加强重大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筛选工作,各项目单位积极谋划上报金融工具项目,为我县项目开工提供资金保障。各部门可以根据职能权限对用地、环评等手续办理作出承诺,待项目落地后依规及时补办手续。引导县内政策性银行积极为重大项目向上争取新增信贷额度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为地方提供资金保障。(发改局、相关项目单位负责)
2.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作。不断充实项目盘子,补充申报、储备一批符合投向、条件成熟,能够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10月底第三批补充批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做好专债项目日常储备、提前审核工作,各部门强化密切配合,做到信息沟通和工作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在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如期建成,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专项债资金应支尽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发改局、财政局、相关项目单位负责)
二、加快推进一批有效投资项目落地
3.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开发区内推行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生产即准营”“一链办”审批模式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对重点项目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各部门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审批局负责)
4.细化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我县发展定位和主要产业,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个性化审批服务。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4类一般常用项目审批流程图的基础上,细化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项目、现代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补短板项目等类别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合并审批环节,制定审批流程图。通过精准分类管理,为不同类别项目量身打造体现项目特点的最优审批流程。(审批局负责)
5.加快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一是开足马力加快西环建设项目中公路桥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收益。二是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开展北环路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完成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约21.56万㎡。三是推动全城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四是开展雄忻高铁(望都站)综合交通枢纽站建设前期工作。(交通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负责)
三、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
6.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税务局负责)
7.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设立创新中心、奖励科技创新成果。鼓励企业积极与中国热科院、中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院校合作,针对当前望都辣椒产业遇到的瓶颈问题和现产品、新品种研发等进行联合攻关,重点建设辣椒种质资源圃、辣椒组培实验室和全棵利用等方面研究。双方或多方签订协议并取得一定成果后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食品展、调味品展、辣椒产品展等展会,给予一定补助,提高望都辣椒产业知名度。原则上由望都辣椒产业集团牵头,县域内辣椒加工企业、种植大户等免费参加。鼓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机认证。取得有机认证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辣椒产业发展集团负责)
8.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对来自无疫情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交通局负责)
9.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是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三是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财政局负责)
10.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四、坚持底线思维切实保障民生
11.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我县职教中心专业与我县产业匹配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培养、输送技能人才,扩大社会化培训规模,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成校企合作示范组合,提高全县中职毕业生就业率。(教体局负责)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3.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加强统筹调度、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同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支付到救助家庭、个人及有关机构集体账户,并按规定对发放结果进行公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14.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5.不断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一是2022年底前我县实现“交地即交证”首证颁发,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3年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4年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常态化。二是强化约束监管。依法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责任,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与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预告登记”相关约定。依职能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申请验收,严厉查处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申请“交房即交证”改革,对按时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公示子以激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自规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