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3-11)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自然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3-11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0324日向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臧二利,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昌平路东人行家属楼北楼东单元一层东门(昌平路东人行家属院2-1-10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拟为其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03-24至2023-04-14止)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82550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