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耕地用途管制,指的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目标是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决不突破。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棉花、油料等)为主,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包括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包括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小于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一、相关政策
1、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2020年7月29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围绕耕地保护提出“六严禁”。(2020年9月10日)
3、《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2021年11月4日)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
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四严禁”,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五不得”。(2021年11月27日)
5、《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
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2024年9月30日)
二、用途管制的相关内容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