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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违法占地拆除后,复耕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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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占地拆除后,复耕标准是什么。

2023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涉及恢复原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0号)明确:非法占用耕地恢复原状,应当在已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硬化地面已全部破碎、建筑垃圾清运为零等前提下,通过工程措施,将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为不少于占用前数量、不低于占用前质量的耕地。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农用地配套设施应按照原有情况同步恢复并与周边相依的农田配套设施相贯通,确保满足恢复耕地的耕种条件。按照规定,拆除复耕地块,应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机制予以确认并按程序变更地类。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与变更调查工作全面衔接后,对拆除后是否达到耕地标准,应按国土变更调查关于耕地认定的标准。

关于复耕后的土层厚度,《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规定,有效土层厚度大于40 cm,但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耕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比如黄淮海平原地区旱地应大于60 cm,水浇地应大于80cm。

关于复耕后的耕作层厚度,各地标准也不一致,比如河北规定: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层厚度一般为 20-30 cm。

从执法实践看,目前对违法占地拆除后复耕要求,一般就是场清地平,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认定耕地标准,不再要求翻耕起垄、出土长苗。

提醒:对围墙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现场判定,对属于共墙或其他确实难以拆除的,可予以保留,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对拆除复耕后,属于不符国土变更调查规则要求的,比如厂区中间,道路旁边等无法与周围农田相贯通等情形,只要场清地平即可,可视为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