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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人能否在宅基地上新建或改建房屋?”
发布时间:2025-11-27    来源: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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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人
能否在宅基地上新建或改建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无论继承人是否为本村村民,都有权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人能否在宅基地上新建或改建房屋,则需要根据继承人的身份情况以及相关审批程序来确定 。具体如下

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名下无其他宅基地房屋:继承人继承过户登记后,可完整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享有翻建、重建或扩建的权利,但需根据具体法规和地方规定操作,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但名下已有其他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过户,但按规定登记发证后,一般不允许翻建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继承人已不是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也就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但不允许翻建、重建,只能进行简单的修缮以维持现状,待房屋倒塌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目前城镇户口继承人不能翻建、重建、扩建继承获得的宅基地房屋,建议在有条件重建时根据个人需求翻新重建,或继承后每年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进行必要的修缮,如加固墙体、更换屋顶等,保留好修缮记录,避免因房屋灭失而导致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