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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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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信息公开

二、事项简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取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

四、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五、申请的处理流程

(一)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自助柜员机、第三方接口。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自助柜员机查询打印、第三方接口下载。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一、办事机构及地点

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望都县人民政府院内政务服务大厅。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2-782788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12-772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