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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望都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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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望都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县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望都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名称
望都县烈士陵园
二、地址
望都县望顺街133号
三、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望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13007633699)冀(2021)望都县不动产权第0001582号及所附望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宗地图所示边界基线为参考,东至与民政局公墓隔离围墙,南至烈士陵园围墙,西至望顺公路边沟东沿,北至烈士陵园围墙,面积约11370平米,此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含围墙)均在保护范围内。
五、相关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