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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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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顺天恒丰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该公司2025年1月1日生产的花椒粉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6月30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25年1月1日生产的花椒粉,(商标:顺天恒丰;规格型号:35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5年1月1日生产花椒粉1410袋,每袋35克,1400袋用于销售,100袋一箱,共14箱,10袋用于出厂检验。每袋的售价是1.2元,共1680元。现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产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产生不良食品安全后果,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且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具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轻处罚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从轻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处罚[2025]第4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接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购进的花椒粉属于原料带入,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对商品质量把控有待加强。该企业整改措施:强化供应链管理,复审供应商资质,加强沟通与监督。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持续优化管理。严格履行到货查验责任,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对相关人员加强收获培训。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当事人企业对后续产品进行了复检,结论合格。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