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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告
20260003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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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60003
依据《望都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望行处字
(2026)01号文件,位于谷家村北的望都县公安局(原公安交通警察队),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房屋已拆迁,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注销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02.09--2026.03.05)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13815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