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城建成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降低噪音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域内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则
限行区域为望都县县城建成区北二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西二环以东、庆都西路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
(一)黄牌货车以上区域全天限制通行;
(二)蓝牌照货运车辆及轻型、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时段(6:30-8:30、11:00-14:00、17:00-19:00)外,以上区域全天不限制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蓝牌渣土运输车)以上区域全天限制通行。
二、绕行路线
(一)保定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东二环绕行;
(二)定州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南二环绕行;
(三)唐县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西外环绕行;
(四)顺平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北二环绕行;
(五)清苑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东二环绕行。
三、驶入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方法
(一)环卫车辆、物流配送、应急救援、鲜活农产品、民生保障等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线上自助办理或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县城建成区内正常生产、手续齐全的企业原材料运输、成品外运、设备检修、固废危废处置、工程建设渣土及混凝土运输等工业生产、建筑配套的必需货运车辆,企业及相关单位通过交管 12123线上自助办理或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实施前我县发布的相关货车限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公告。
望都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