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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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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个人罚款1万元(含)以上、法人罚款1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流程,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确定召开日期
额度达到规定,执法案卷经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律师事务所审查无异议的,由法制审核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局主要负责人,确定具体召开日期。
二、会前充分准备
确定日期后,由负责法制审核人员或会议记录人员,通知与会机关负责人参加。法制审核机构、相关的执法监督科室、办案机构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审查的律师列席。法制审核人员或者会议记录人员熟悉案卷,准备会议材料。
三、召开集体讨论会
具备条件的,集体讨论会应进行全过程视音频记录。集体讨论会由局主要负责人主持。议程如下: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定,现对×××案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首先,由执法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
执法人员:(介绍案情及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
基本情况:……
主要证据:……
处罚依据:……
处罚建议:……
主持人:下面,按照办案机构、执法监督室、法制机构顺序,提出意见。
办案机构、执法监督室、法制审核机构:(依次发表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建议,法制机构要汇报法制审核情况)
办案机构:按照立案、调查、事先告知、听证告知程序依法查处,执法人员建议符合裁量标准,同意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监督处室:经初步审查,执法人员使用法律正确,处罚建议适当,同意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制审核机构:经审核,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处罚得当,同意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主持人:请律师发表意见。
 :经审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处罚得当,同意办案人员建议。
主持人:请参会其他局领导发表意见
负责人一:执法人员按照程序依法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得当,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无意见。
主持人:同意办案人员和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建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意见适当,可以按程序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理归档
记录员如实记录参会人员发言,整理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结论性意见。请参会人员逐一签字确认,交案卷法制审核员,随案卷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