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望都县莲连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1MA086DRQ70
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繁荣路55号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刘**
身份证号:130**********6
注册日期:2017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3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王*于2023年10月22日和23日通过抖音平台购买望都县莲连副食店销售的手掰肠、风味腊肠花费45元,收到货时发现此商品是三无产品,我局对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购进整箱“手掰肠、风味腊肠”拆零销售,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023年11月1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望都县莲连副食店以每箱**元的价格从北京**有限公司采购“手掰肠”1箱,每箱10斤,拆零销售,已销售1斤,销售价每斤17元, 以每箱**元的价格从保定**有限公司采购“风味腊肠”1箱,每箱15斤,拆零销售,已销售1斤,销售价每斤28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手掰肠、风味腊肠”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手掰肠、风味腊肠”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手掰肠、风味腊肠”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事实。
5.现场照片4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手掰肠、风味腊肠”的商品情况。
6.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份,证明生产厂家情况。
7.进货票据2份,证明进货情况。
8.食品标签2份,证明食品情况。
9.检验报告2份,证明“手掰肠、风味腊肠”合格情况。
10.投诉举报信1份,证明线索来源情况。
11.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情况。
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13.光盘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望市监罚告〔2023〕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手掰肠、风味腊肠”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食品经营者销售“手掰肠、风味腊肠”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且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经营行为,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为罚证字第05200038号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