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乡镇
>> 望都县中韩庄镇人民政府
>> 事前公开
望都县中韩庄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望都县中韩庄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韩庄镇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工作。
第四条 考核评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民主;
(二)社会评议与专家评议相结合;
(三)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四)赏罚分明。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不加分,各项总分扣完为止。
(一)政治素养(40分)
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扣分原则:
1、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扣5分;
2、不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的,扣5分;
3、敬业精神不强,消极待岗或者经常擅自脱岗、离岗的,扣5分;
4、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或故意刁难执法相对人的,每起扣3分;
5、执法不文明的,每起扣3分;
6、执法中办人情案的,每起扣3分;
7、存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问题的,扣10分;
(二)业务素养(50分)
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基本的法律常识,熟练掌握与执法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执法程序和要求,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和办理案件的能力。扣分原则:
1、未经过相关的岗位知识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扣10分;
2、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差的,扣5分;
3.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随意处罚的,每起扣6分:
4. 行政执法程序明显不合法的,每起扣6分;
5. 行政执法时不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或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起扣2分;
6. 执法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3分;
7.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每起扣5分;
8. 其他违反有关制度的,每起扣1-3分。
(三)其他(10分)
1. 不携带执法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从事执法活动的,每次
扣2分;
2. 在岗时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活动的,每起扣1分;
3. 其他违反有关制度的,每起扣1-3分。
第六条 考核评议方法
考核评议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执法人员开展自查自评;
第二阶段:相关股室对其所属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评;
第三阶段: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各执法人员进行考评;
第四阶段:梳理汇总,总结表彰。
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分别在考核后10日和15日内,向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被考核评议人员反馈情况。
考核评议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75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考核评议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10%以内。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因责任造成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恶性事故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评议结果及奖惩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个人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形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奖品或奖金、提级、提职四种。上述四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被确定为不及格等次的,对其实行待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考核评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