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乡镇  >>  望都县望都镇人民政府  >>  事后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望都镇
【字体: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都镇罚决2023第020号
当事人:望都县泽宇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MA07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某松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齐庄村
根据我机关2023年11月1日对你(单位)的现场检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九的规定。有关事实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考《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67.03平方米、并处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柒拾贰元肆角捌分16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望都县支行(地址:望都县繁荣28号),账号10053539026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望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0
 
      望都镇人民政府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