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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都镇罚决〔2024〕第001号
当事人:望都县怡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某,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经济开发区东二环。
根据我机关2024年1月5日对你单位的现场检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8年9月非法占用小西堤村西集体土地建设瓷砖经销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640.05平方米。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参考《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40.05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贰拾元陆角伍分(13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望都县支行(地址:望都县繁荣路28号),账号10053539026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0
望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