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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堡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制度
黑堡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县直部门在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切实提升我乡执法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的协调衔接,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二、建立执法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不定期与县直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三、乡镇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查处;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劝阻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
四、对县直部门发现的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乡政府上报县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确定责任主体。
六、积极与主动与县直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对接,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