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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望都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
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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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望都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
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望都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望都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强化建设工程中标人合同履约行为规范,确保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安全、规范、公开、透明管理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履约行为监督管理,使用财政及专项债券资金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统一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行履约保证金统一管理制度,目的是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履约保证金抵顶合同预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归还甚至占用等情况发生。
第三条 望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望发公司”)设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组织专业人员管理及运营,负责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工作。
第四条 项目单位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合同金额的10%,缴纳方式为现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望发公司依据银行专户进账单据进行确认,向中标人出具收款收据并函告招标人。
(三)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出示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
(四)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1.未经招标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项目合同所规定义务的。
 第五条 县发改局、审批局、财政局及项目实施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招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履约保证金应收尽收。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一)在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退还比例等书面告知望发公司履约保证金专用账号管理人。
(二)履约保证金账号管理人收到告知书后,经审查符合退还条件的,按建设单位要求的退还比例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三)为保障工程履约保证金收付一致性,退付工程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退入中标人转出履约保证金的原账户。中标人如有需要变更退还账户,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新的账户信息,履约保证金专用账号管理人按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转账退回。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账号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审核、收缴、退还工作,并严格保守相关秘密。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望都县支行
户名:望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2031 3063 1001 0000 0439 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