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按照保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梳理出的《保定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形成《望都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清单之外一律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以《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省、市通知时间节点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按时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同时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有关事项内容,规范开展审批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运行。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协调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望都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