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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教育和体育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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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二)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国际交流工作;参与经济、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依政或县政府授权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监测评估工作。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职业病防治教育、青少年校外活动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教育运用。
(四)负责指导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管理直属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免;负责本系统人员编制、调配、工资福利、劳动保险、职称评定和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和单位党建、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和单位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设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七)研究制定教育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县拨教育事业经费,推动县属国有教育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社会体育事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监督管理体育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十)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专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三)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