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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事项和依据
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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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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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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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第一责任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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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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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 十二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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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 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 |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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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 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 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 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 十九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市级或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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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 施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 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 六条、第四十八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市级或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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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河北省企业 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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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 发〔2022〕57号)第十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